封府通〔2020〕3号
关于发布森林高风险期禁火令的通告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生态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规定,现对我县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火时间:全县实行全年森林防火,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。
二、禁火区域:县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。
三、禁火规定:全县林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(含三级)以及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内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,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爆竹,孔明灯等;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,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四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各镇手机、江口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职责,加大宣传和防控森林火灾力度,在森林高火险区、旅游景区、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(卡),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,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,严禁携带火种进山。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,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,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,力争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
五、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、工程施工单位,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、酒店、饭店、学校、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(站)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,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,加强火源管理,严禁在林内野外用火。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,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。智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,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。
六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到位、处置不及时,导致森林火灾频发,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;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凡违反本规定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规定,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广大村(居)民如发现森林火情,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“12119”。
封开县手机
2020年9月30日